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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万盛经开区千华百货超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5民初2741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万盛经开区千华百货超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万盛经开区千华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5民初2741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186690。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发举,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洁,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盛经开区千华百货超市,经营场所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3号1-7、1-8、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0MA5UDK914W。

经营者:刘千华,男,汉族,1973年8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盛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盛经开区千华百货超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受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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