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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若内公司(JAUNET PARIS)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26522号
案件名称巴黎若内公司(JAUNET PARIS)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黎若内公司(JAUNET PARIS);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敬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26522号原告:巴黎若内公司(JAUNETPARIS),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

法定代表人:帕里斯.杰内特。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剑飞,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敬,男,汉族,户籍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雷州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巴黎若内公司(JAUNETPARIS)与被告王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巴黎若内公司(JAUNETPARIS)于诉前调解阶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巴黎若内公司(JAUNETPARIS)撤诉。

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李晓平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法官助理 陈婷婷书 记 员 陈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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