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市中区御祯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文书移送裁定1796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1796号
案件名称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市中区御祯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文书移送裁定1796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市中区御祯奶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796号原告: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蔡宏仁,总经理。

被告:市中区御祯奶茶店,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五纬一路226-4号,经营者梁艳艳。

原告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市中区御祯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第9310542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网页上使用与原告相同的第9310542号注册商标标识;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原告维权支出的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10000元;

以上合计61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从关联企业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处受让了第9310542号注册商标,并有权对侵犯上述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独立行使诉权。

被告未经授权在外卖平台宣传网页上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商标,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属于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根据本院《关于指定历下区、章丘区、莱芜区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本案被告住所地位于济南市,诉讼标的额为6.1万元,故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