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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德刚、余姚市鼎茂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执232号
案件名称卢德刚、余姚市鼎茂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卢德刚;余姚市鼎茂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232号 申请执行人:卢德刚,男,1980年8月2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被执行人:余姚市鼎茂电器厂,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曹一村灶头丘36号。

经营者:李琴华。

在执行卢德刚与余姚市鼎茂电器厂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2018)浙02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余姚市鼎茂电器厂于2020年6月22日主动将执行款79650元汇入法院账户,且申请人卢德刚自愿放弃利息等其他执行请求。

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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