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5734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WHITECHAPELROADLONDONENGLANDE11DT)。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练秋婷,广东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勤,广东伟通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衫纤万服饰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金宝路。
经营者:伍雅颖。
被告:伍雅颖,女,汉族,1989年3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衫纤万服饰经营部、伍雅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