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12执76号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家旺日杂便利店: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执行的(2020)湘12执76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家旺日杂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依据本院生效的(2019)湘1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4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的款项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本院于2020年6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家旺日杂便利店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家旺日杂便利店的经营者朱晚福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于2020年6月18日主动向本院一案一账户缴纳全部执行标的款,本院于7月16日将4009.8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2民初51号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