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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厅芳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1民初15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厅芳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厅芳百货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1民初15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市江**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磊,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贵营,山东国曜(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厅芳百货商行,,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青岛路万达广场**206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102MA3QQJ122D。

经营者:李珍珍。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厅芳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1年1月2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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