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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恒友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执599号
案件名称陈恒友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恒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599号陈恒友: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陈恒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一案。

根据该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强制扣划到被执行人案款1221.31元,后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26日将案款18778.7元打入本案一案一账号。

现被执行人已将罚金全部履行完毕,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二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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