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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高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7民初55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高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高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7民初55号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L,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姣,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杰,男,汉族,2001年10月2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枞阳县。

被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8,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楼554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 刘 策审判员 朱小文审判员 管佳丽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盛华铭书记员王韦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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