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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市纯开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2民初7277号
案件名称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市纯开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纯开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82民初7277号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彩虹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961565942。

法定代表人:陈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瑶瑶,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清市纯开娱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上敖村综合楼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859042J。

法定代表人:尹成君,执行董事。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乐清市纯开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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