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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鸿道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钱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424号
案件名称广州鸿道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钱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鸿道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钱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424号原告:广州鸿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利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有楷,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效根,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钱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程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春阳,广东乐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模,广东乐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鸿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钱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鸿道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鸿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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