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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李世春、开平市赤坎镇南北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705民初6043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李世春、开平市赤坎镇南北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开平市赤坎镇南北副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0705民初6043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王袁,均为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男,汉族,1970年11月19日出生,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公民身份号码:***********。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达公司”)诉被告开平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开平市*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维达公司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30000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和理由:原告所持有第1350439号“”为驰名商标。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纸巾,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益,遂向法院提出起诉。

本院查明事实一、原告所享有涉案注册商标的情况二、被控侵权产品情况四、其他查明的事项裁判理由与结果本院认为:本案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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