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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茂名市城区惠茂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9民初92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茂名市城区惠茂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 REPUBLIC CO.;LTD);茂名市城区惠茂百货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9民初92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法定代表人:郑芸虎,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小莉,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晶晶,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茂名市城区惠茂百货商行,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南路**大院**首层**。

经营者:肖建珍。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茂名市城区惠茂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以其和被告茂名市城区惠茂百货商行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675元,多交部分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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