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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德美声电器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执824号
案件名称市北区德美声电器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市北区德美声电器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824号 申请执行人:安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北区德美声电器商行,住所,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辽宁路div> 经营者:王振亮。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盛公司)与被告市北区德美声电器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2019)鲁02知民初210号,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该案执行标的为10732元。

本院2020年8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费61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执行案款及执行费10793元。

本院将10732元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以本案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02知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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