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果贝尔科技有限公司、余启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1450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果贝尔科技有限公司、余启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优果贝尔科技有限公司;余启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4500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优果贝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5区泰华俊庭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启明。

被告余启明,男,汉族,1983年11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已预交人民币800元,原告多缴纳的人民币775元本院予以退还。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