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32445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113WHITECHAPELROADLONDON。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练秋婷,广东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勤,广东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衫纤万服饰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
经营者:伍雅颖。
被告:伍雅颖,女,汉族,1989年3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衫纤万服饰经营部、伍雅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