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5民初20529号
案件名称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5民初20529号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创新创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56。

法定代表人:陈君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擎天,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萍,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40。

法定代表人:曾庆肃。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码×××36T。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