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4761号原告:钟伟彬,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丽,女,198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深圳市金成伟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石街新村迪福路****。
法定代表人:朱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月霞,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钟伟彬与被告朱丽、深圳市金成伟五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36××××.5)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
诉前调解期间,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伟彬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钟伟彬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