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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义弘达塑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553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义弘达塑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义弘达塑胶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553号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嶂背路创业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49730L。

法定代表人:陈丽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义弘达塑胶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ELFW839。

经营者:高海燕。

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义弘达塑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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