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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纪萌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2805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纪萌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纪萌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110民初12805号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婧,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新,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瀛,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纪萌赛,女,199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纪萌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婧、被告淘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瀛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纪萌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纪萌赛停止销售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被告淘宝公司删除“闲鱼”APP上销售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商品的链接;

3、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公证费、律师费等合计6000元。

庭审中,原告鉴于涉案侵权链接已经删除,自愿放弃针对被告淘宝公司的诉请。

事实和理由: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原告系其全资子公司,是云南白药商标的被许可人,可以独立主张所有商标权利。

云南白药商标获得第二届中国商标领域最高荣誉“中国商标金奖”。

“云南白药”牌牙膏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盛誉,广受消费者爱戴。

被告淘宝公司是“闲鱼”APP的经营者,2019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纪萌赛在被告淘宝公司网站经营的店铺“勿遇赛赛宝贝”销售的“云南白药”牙膏是假冒原告商标权的产品,随后对该被告销售假冒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采取了证据保全公证措施。

被告纪萌赛销售假冒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极大伤害了原告的商誉,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望判如所请。

被告淘宝公司答辩称:淘宝公司收到诉状后,及时通知卖家,确认涉案侵权链接已经断开,尽到了提醒注意义务。

被告纪萌赛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 一、权利状态 商标权利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第3635192号“云南白药YUNNANBAIYAO”;

注册类别:3类;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洗发液、洗面奶、牙膏等;

核定专用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7日。

授权情况:2017年7月1日,授权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为第3635192号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或共同针对中国领域内发生的侵犯任何一项或数项上述商标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二、被控侵权事实 1、卖家昵称:勿遇赛赛宝贝,注册经营者:纪萌赛。

2、被控侵权商品链接名称:云南白药牙膏100g×6支,2019年3月28日公证时显示商品售价32.9元,3人想要,超赞1,浏览96,该链接已经于2020年1月由卖家自行下架。

3、封存公证实物状态:牙膏包装盒正面印有“云南白药YunnanBaiyaoToothpaste”标识,侧面印有“云南白药YUNNANBAIYAO”标识,牙膏本身印有“云南白药”标识。

三、其他事实 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为维权支出购物费32.9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3000元。

本院认为,云南白药健康公司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取得第3635192号“云南白药YUNNANBAIYAO”注册商标使用权,并有权单独提起诉讼,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被控侵权的牙膏本身及其包装盒上面印制的“云南白药”、“云南白药YunnanBaiyaoToothpaste”、“云南白药YUNNANBAIYAO”标识清晰显著,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该些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商标,且牙膏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相同商品。

云南白药健康公司确认该商品非商标权人生产或授权生产,并说明了具体理由,因此,涉案商品为侵权产品,纪萌赛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合法来源,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云南白药健康公司明确主张法定赔偿,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被控侵权商品销售额、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

鉴于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当庭放弃针对淘宝公司的诉请,关于淘宝公司的责任,本院不再评判。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纪萌赛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第363519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牙膏;

二、被告纪萌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000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25元,由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335元,被告纪萌赛负担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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