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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叶海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民初272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叶海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叶海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民初272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5。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海军,男,197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海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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