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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佳怡厨具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02民初15560号
案件名称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佳怡厨具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佳怡厨具商行;永康市卡诺斯五金制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15560号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伟军,董事长。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佳怡厨具商行,住所地济南市。

经营者:钟添龙。

被告:永康市卡诺斯五金制品厂,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

经营者:王雷。

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佳怡厨具商行、永康市卡诺斯五金制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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