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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与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北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桂14民初75号
案件名称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与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北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交易场店;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北环店;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夏石店;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中区店;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4民初75号 原告: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中都新世界**楼**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1MA5NBPEY2C。

法定代表人:梁明,总经理。

被告: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住所地广西,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北大路**用代码9145148158430826XD。

负责人:汤忠义。

被告: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北环店,住所地广西壮族,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北环路**码91451481MA5KB44N9W。

负责人:汤忠义。

被告: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交易场店,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屏山路1支**1451481065403740M。

负责人:汤忠义。

被告: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中区店,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南大路**451481330705505Q。

负责人:汤忠义。

被告: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夏石店,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凭,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夏石镇农贸市场**514810737736453。

负责人:汤忠宏。

2 原告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北环店、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交易场店、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中区店、凭祥市永保堂大药房夏石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原告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应获得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3元,减半收取281.5元,本院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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