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9民初666号原告: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84C46。
法定代表人:朱剑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海阳,广东为峰(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祝华,广东为峰(白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升任,男,汉族,1984年2月29日出生,住广东,住广东省信宜市iv>原告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升任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
原告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