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809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大丰区新丰镇城南手机大卖场、盐城大丰捷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陈龙春: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盐城大丰区新丰镇城南手机大卖场、盐城大丰捷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陈龙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1民初139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盐城大丰区新丰镇城南手机大卖场、盐城大丰捷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陈龙春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从陈龙春在工行江苏省盐城大丰丰东支行帐户划拨10050元。
其中,10000元汇入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
至此,本案己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