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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网喜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3222号
案件名称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网喜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网喜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43222号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奥体正祥城**楼**807。

法定代表人:刘仲,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升旗,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程汉东,总经理。

被告:中网喜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程汉东,总经理。

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中网喜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

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中网喜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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