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479号原告:顾永纲,男,汉族,1985年4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波,广东有知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东光县瑞康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东洪村。
法定代表人:王玉芝。
原告顾永纲与被告东光县瑞康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顾永纲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永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永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顾永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