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296号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固始新如家快捷宾馆、马木贵:关于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固始新如家快捷宾馆、马木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5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马木贵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共计36947.95元。
根据前述生效的民事判决,固始新如家快捷宾馆、马木贵应赔偿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800元。
上述冻结划拨的36947.9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12元,余款36435.95元已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放弃其余款项,并申请本案终结执行。
本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