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宏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5民初24926号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宏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宏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5民初24926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雷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宏亮,男,198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宏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费为25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