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605号原告:广州市霖杰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研路**321。
法定代表人:王国振,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芳,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脉聚源(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法定代表人:WUXIN(伍昕)。
原告广州市霖杰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脉聚源(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霖杰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接到本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