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平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315号
案件名称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平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李平;山东京美安防装备有限公司;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315号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和瑞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培奉,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宇,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平,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山东京美安防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孙振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以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长乐,山东众成清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庞洛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琦,男,公司员工。

被告: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沂源县。

法定代表人:周仕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国敬,山东隆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平、山东京美安防装备有限公司、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

诉讼过程中,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