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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幸存与武侯区后厨壹号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07民初14209号
案件名称王幸存与武侯区后厨壹号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幸存;武侯区后厨壹号餐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7民初14209号 原告:王幸存,男,197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强,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侯区后厨壹号餐饮店,住所地武侯区武侯祠大街****。

经营者:孟勇。

原告王幸存与被告武侯区后厨壹号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立案。

原告王幸存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幸存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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