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363号原告:陈业正,男,汉族,1978年11月19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郏县辰旺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薛店镇韩店村**。
法定代表人:王建宾,总经理。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孙沁,总经理。
原告陈业正与被告郏县辰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
2020年12月10日,原告陈业正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陈业正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业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业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