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知民初213号 原告:金民海,男,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张才胜,原广饶县孙武路张军建筑机械商砼维修中心经营者,住山东省广饶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民海诉被告张才胜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民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金民海负担。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知民初213号 原告:金民海,男,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张才胜,原广饶县孙武路张军建筑机械商砼维修中心经营者,住山东省广饶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民海诉被告张才胜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民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金民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