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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与许煜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7071号
案件名称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与许煜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许煜淙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7071号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1013房(仅办公)。

法定代表人:谢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宠珍,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煜淙,男,199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许煜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83024××××.0,专利名称:背压射击器)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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