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870号 重庆市朝天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晓飞、新都区大丰四季稀饭店: 本院受理重庆市朝天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晓飞、新都区大丰四季稀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8)川01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执行标的34529元,执行费418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郑晓飞、新都区大丰四季稀饭店自动履行,将上述款项缴纳至本院案款帐户,本院已将34529元案款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418元本院已上交财政。
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