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宏源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1524-11529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宏源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福城宏源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1524-11529号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双连.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子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区福城宏源百货店.经营者杨辉文。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福城宏源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商标权侵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为龙华新区,本院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本案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