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3001号邓颖媚、黄桂炎、广州展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炬元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你们之间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邓颖媚、黄桂炎、广州展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炬元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合理维权费用7000元及利息。
因被执行人邓颖媚、黄桂炎、广州展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被执行人邓颖媚的银行存款7155元(含本案执行费50元),并将申请执行款项7105元发还申请人广州市炬元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费50元上缴至财政。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