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那风换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355号
案件名称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那风换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那风换

案由

案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355号原告: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

法定代表人:李法曾,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那风换,女,汉族,1963年3月29日出生,住河北省晋州市。

原告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那风换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