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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烨渝北区丝格造型设计中心与渝北区思格美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2032号
案件名称李烨渝北区丝格造型设计中心与渝北区思格美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烨;渝北区丝格造型设计中心;渝北区思格美发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2032号原告:李烨,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庆,重庆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渝北区丝格造型设计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渝**龙山街道松石北路**东和春天**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605T6Y0F。

经营者:李烨,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庆,重庆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渝北区思格美发店,住,住所地重庆市渝**龙山街道松石北路**东和春天**1-4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5URMRC0Y。

经营者:崔野。

李烨、渝北区丝格造型设计中心与渝北区思格美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烨、渝北区丝格造型设计中心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烨、渝北区丝格造型设计中心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烨、渝北区丝格造型设计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烨、渝北区丝格造型设计中心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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