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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智强与深圳市立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3431号
案件名称蓝智强与深圳市立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蓝智强;深圳市立恒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431号原告:蓝智强,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畲族,户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深圳市立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华强北路**经济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陈建如。

原告蓝智强与被告深圳市立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07××××.6)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

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蓝智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蓝智强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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