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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以知共创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民初110号
案件名称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以知共创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以知共创专利代理事务所;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以知共创专利代理事务所

案由

案由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民初110号原告: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桃源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540770342。

法定代表人:徐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姝滢,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以知共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住,住所地重庆市江**建新东路****6-2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B7NL0K。

法定代表人:高建华,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玲,该公司员工。

原告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以知共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取计75元,由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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