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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趣乐园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与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78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趣乐园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与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趣乐园儿童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786号原告:深圳市趣乐园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奕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坑广场锦绣华庭负一层。

法定代表人:姜某1。

被告: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许惠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慧,广东省铭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铨,广东省铭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深圳市***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被告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糖果瓶(带吸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年*月22日立案。

2019年7月31日,原告深圳市***儿童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儿童食品有限公司,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缴纳方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趣乐园儿童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深圳市趣乐园儿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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