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4859号 原告:陈浩源,男,199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艺璇,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建城,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力展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7号A世界11楼。
法定代表人:马承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石家庄都府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东叩村。
法定代表人:刘亚束,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豪,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
原告陈浩源与被告成都力展家具有限公司、石家庄都府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浩源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浩源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其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力展家具有限公司、石家庄都府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浩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浩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