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4民初480号之二原告:冯文炳,男,195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振,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国磊,男,198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
原告冯文炳与被告王国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
原告冯文炳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文炳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文炳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冯文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