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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文炳与王国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4民初480号之二
案件名称冯文炳与王国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冯文炳;王国磊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4民初480号之二原告:冯文炳,男,195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振,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国磊,男,198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

原告冯文炳与被告王国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

原告冯文炳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文炳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文炳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冯文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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