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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鹏与义乌市琛钰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782民初16121号
案件名称黄少鹏与义乌市琛钰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少鹏;义乌市琛钰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2民初16121号 原告:黄少鹏,男,198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朝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阳、张斌,浙江兴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琛钰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工人北路1285号402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郭刚。

原告黄少鹏与被告义乌市琛钰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立案。

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少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少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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