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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孙菊花、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81民初13834号
案件名称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孙菊花、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孙菊花;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1民初13834号 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1号3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鹏,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伟,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菊花,女,汉族,1986年10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关于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菊花、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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