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朴振奎与漯河市源汇区素芹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知民初898号
案件名称朴振奎与漯河市源汇区素芹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朴振奎;漯河市源汇区素芹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国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知民初898号原告:朴振奎(JINKUPARK),韩国人,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智,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华,郑州弘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漯河市源汇区素芹百货店,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

经营者:汪素芹,女,汉族,1981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田力,河南永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群友,河南永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朴振奎与被告漯河市源汇区素芹百货店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

原告朴振奎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朴振奎申请撤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朴振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朴振奎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