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执349号 申请执行人:夏顺贵,男,汉族,1965年6月3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被执行人:鄄城县什集镇梓恒儿童玩具厂,住所地:山东省荷泽市鄄城县什集镇梁屯村。
经营者:梁保才。
被执行人:梁保才,男,197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鄄城县什集镇,系鄄城县什集镇梓恒儿童玩具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关于夏顺贵与鄄城县什集镇梓恒儿童玩具厂、梁保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经济损失按25000元计算,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共计2854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