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945、946号原告:伍伟忠,男,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建城,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成波,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双盈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法定代表人:梅振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志华,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梅振华,男,198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志华,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丽珍,女,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志华,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伍伟忠与被告梅振华、谭丽珍、佛山市双盈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ZL**************)两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立案,原告伍伟忠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伍伟忠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伟忠撤诉。
两案件受理费均各为50元,减半收取均各为25元,共计50元,由原告伍伟忠负担。